法定依据: 《 草原法》第13条:在草场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个别确需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 2、现场审查 3、审核 4、发证 申请条件: 1、申请调整双方是草原使用者或其承包经营者。 2、双方自愿。 申报材料: 1、调整草原使用权申请。 2、调整双方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文件。 3、调整双方协议书。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