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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草原使用权的审批

法定依据: 《 草原法》第13条:在草场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个别确需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 
2、现场审查 
3、审核 
4、发证  
申请条件:    
1、申请调整双方是草原使用者或其承包经营者。
2、双方自愿。
申报材料:    
1、调整草原使用权申请。
2、调整双方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文件。
3、调整双方协议书。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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