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怎样确定的?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则几年、十几年;短则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 合同期限应当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规定期限。
2、试用期应该怎样约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地方法规对试用期做出更加严格限定条件的,按地方规定执行。
3、临时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工岗位上用工,仍然要与职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要是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短些或按照完成工作任务的期限来确定。 ※ 即使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也要记住必须让老板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4、工资应该多长时间支付一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也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什么时间发工资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5、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有所在单位支付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 石河子市最低工资标准为350元。石河子地区农牧团场的最低工资也各不相同。 ※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6、劳动者有权得到有关其工资的清单吗? 用人单位每次向职工支付工资都应有一张工资清单,详细记载职工工资的应发款项,如职工工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等,同时还有应扣款项,如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等。每一名职工都有权得到该工资清单,用人单位必须在支付工资时向劳动者提供。而且用人单位还要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 ※ 工资清单是支付工资的凭证,应保管好。
7、用工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行为,是侵权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并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或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而未按时支付工资,就不属于无故拖欠。
8、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何时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了。为了保护劳动者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必到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而且必须一次付清,不能拖欠或克扣。 ※ 劳动合同解除后,不仅要即时付清工资,还应及时接转社会保险关系。
9、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有什么规定? 凡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就是使用童工。国家严令禁止使用童工。任何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都不得招用童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也不得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除外。 ※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10、用人单位招用童工将受到的处罚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招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即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11、什么是就业准入制度? 就业准入制度是指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的一种制度。如果劳动者未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即被招用上岗,用人单位将受到处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 全国现有80多个工种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对照一下您所从事的工种是否属于其中之一。
12、如何取得职业资格证? 职工如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自主到当地政府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操作技能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经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 既要懂知识,又要会操作,不能纸上谈兵。
13、农民工外出就业需要那些条件? (1)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 (2)具备必要的职业技能能力。具有一定的技能,既有利于外出工作,又能获得较高的报酬。以下两种情况则必须接受培训;第一种是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必须接受劳动预备制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第二种是从事国家规定的实行就业准入工种,上岗前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外出而影响其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4)办理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婚育证等证件。
14、到哪个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好? 市场上,一些不法职介机构,利用下岗失业人员求职心切的心理,非法收取介绍费,使许多人上当受骗。这里提醒广大求职者,一定要到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我国职业介绍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承担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求职者提供服务。它免费向求职者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向失业人员和特殊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推荐其参加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培训;免费办理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项事务;同时在服务场所还免费公开发布当地岗位空缺信息、职业供求分析信息、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等。
15、那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并不是所有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争议都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限于下列争议: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主体限于:(1)中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工人及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16、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