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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法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出具审核意见;合格发证。  
申请条件:     
1、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二份); 
2、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①兽药经营企业负责人的材料;
②兽药经营企业技术人员的材料;
③营业场所的证明;
④《兽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3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50元,价费字(1992)452号、新价费字[1996]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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