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出具审核意见;合格发证。 申请条件: 1、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二份); 2、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①兽药经营企业负责人的材料; ②兽药经营企业技术人员的材料; ③营业场所的证明; ④《兽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3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50元,价费字(1992)452号、新价费字[1996]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