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若羌概况 政务公开 招商引资 楼兰红枣 矿产资源 网上服务 专题专辑 新农村建设 旅游风光 楼兰文苑

 
 
办 事 指 南
 
百 件 实 事
 
表 格 下 载
 
机 构 设 置
 
办事结果查询
 
在 线 咨 询
 
政 策 法 规
 
联 系 电 话


首页>网上服务>服务三农>正文
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出具审核意见;(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审核需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发证)合格发证。  
申请条件:     
1、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诊疗仪器、设施等条件;
2、应当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并履行相关的防疫义务;
3、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以及动物饲养、经营活动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打印件)
2、经营场所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诊疗场所平面规划布局图(标准设计图纸)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组织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聘用兽医的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注册兽医师资格证、上岗执业资格证明和组织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诊疗设备清单7、废弃物处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2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文的规定。新价费字[1996]42号文件规定  







中共若羌县委 若羌县人民政府主办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维护  新ICP备05001356号

Copyright ©www.loulan.gov.cn   网站地图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996)7102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