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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公安局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流程(试行)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换发工作是从派出所打印办证通知单开始,分为群众(申领、换领、补领)身份证的受理;人像采集与信息合成;制证信息审核、签发,合成信息的打包传输;制作证件以及证件的下发,领取证件等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办证通知
    (一)派出所根据入户核对以及检索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所反映出的情况信息,及时掌握办证底数,制作辖区“二代证”办理情况一览表;
    (二)结合公安厅下达的任务指标和辖区居民职业、居家时间等特点,统筹安排,合理制定工作计划,打印“办理二代证通知单”,由责任区民警发放到公民手中。
    二、派出所受理
    (一)公民本人携带户口簿、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办理过“一代证”或本人“一代证”丢失的公民申领“二代证”,还需出具由责任区民警和居委会签字的信息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办领证手续;
    (二)派出所前台受理人员要核验公民真实身份信息与其《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簿》以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人口信息的一致性,打印出带有条形识别码的“办理二代证受理单”,然后要固定专门人员对前来申领办证的居民核对身高、血型、照片,对未采集“三采”的人员进行采集,并加盖身高、血型已采集印章,再交由公民本人前往人像采集点进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像采集。
    三、人像采集
    人像采集工作人员凭“办理二代证受理单”为公民进行“二代证”人像采集后,通过计算机系统的制证信息采集窗口,用条码扫描仪读取、生成公民身份证号等相关制证信息;并在“办理二代证受理单”上加盖“人像已采集”核准章。
    四、信息核对
   (一)公民凭人像采集点加盖了“人像已采集”“身高、血型已采集”核准章的 “办理二代证受理单”,派出所核对制证信息与人口信息后,打印出《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由公民本人签字确认;
   (二)公民本人签字确认后,派出所按规定收取制证工本费,出具财政部门统一收费发票,并将《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下联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剪下,交由公民本人,作为两个月后(边远地区可延长一个月)领取新证的凭据。
    五、制证信息生成
   (一)派出所在“二代证系统 ”模块中选择“日常办理”模块办理二代证相关手续,其中:“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 ”模块是正常受理“二代证”快证和慢证,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本所审核”模块是户籍内勤就当天办理的所有“二代证”办证数据逐个对制证信息和人像信息进行人工核对;“向市提交制证数据”模块是将本所已审核合格的制证信息打包上传到县市局。其它模块可对已办理的二代证数据查询、统计、修改、错误信息重办等。
   (二)派出所做好当天“二代证工作日志”以及数据备份工作。
    六、县市局审核、签发
   (一)县市公安局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二代证模块”对制证信息进行逻辑校验和重错号检索,负责审核、签发;
   (二)将正确的制证信息上传至州公安局,不合格信息或重、错号信息立即回馈给派出所,要求派出所重新上传正确信息。
    七、州局抽查核验
   (一)州公安局对上传的制证信息进行质量抽查,确保在辖区范围内无重号、错号,发现错误信息及时回馈,要求重新上传正确信息;
   (二)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正确的制证信息数据打包,上传至公安厅省级人口库;
   (三)在上传数据包时,要登记数据包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数据包名称、每个包的制证信息数量、数据包总数、制证信息总数,并将数据包备份保存。
    八、公安厅抽验 
   (一)公安厅省级人口库对上传的制证信息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逻辑校验和重错号检索,有针对性地进行质量抽查,发现错误信息及时回馈;
   (二)将正确的制证信息数据打包,传至制证中心制证。
    九、制证中心制证
    制证中心接收到制证信息后,按规范程序完成证件制作、质检、分拣等工作。对完成技术制证的证件,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检包装,及时通知州公安机关领取。
    十、核发证件
   (一)州公安机关收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经清点无误后,打印下发清单,由各县、市(区)公安局领回并完成抽验、分拣工作,打印“发放证件清单”;
   (二)各派出所领回证件后,首先要对证件进行核验工作。将证件视读、机读信息与微机人口信息进行检验后,再对“发放证件清单”、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二代证受理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及时通知群众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并要求领证人在《领取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注明领取时间,同时收回“一代证”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三)将《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作为申领、换领、补领身份证和发放居民身份证花名册,分类进行装订,长期归档保存。
    十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工作日志
    州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局、各派出所都要建立相关的工作日志,将当天的办证和审核、签发、抽检、核发、缴款以及相互交接情况记录清楚,作为备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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