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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指南

 
1、什么是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
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办事机构可以称为代表处、办事处等。
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再行下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2、什么是社会团体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
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是指社会团体利用政府部门资助、国内外社会组织及个人定向捐赠、社会团体自有资金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符合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的某一项事业的基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总额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含一百万元或等值外汇),地方性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总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含五十万元或等值外汇)的,应当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社会团体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是社会团体的一类特殊的分支机构。
 
3、社会团体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事项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编号:06)(详细填写拟设立分支或代表机构的理由及业务范围等);
(2)住所与社会团体住所不在一地的,还需提交设在地省级民政部门出具同意在当地设立的意见;
(3)社会团体章程中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申请变更分支(代表)机构名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报告(详细载明申请理由);
(2)《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编号:07)。
申请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报告(详细载明申请理由);
(2)《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编号:07);
(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3)。
申请分支(代表)机构场所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报告(详细载明申请理由);
(2)《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编号:07);
(3)住所变更到外地的,还需提交设在地省级民政部门出具同意在当地设立的意见。
申请注销分支(代表)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提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申请表》(编号:08),经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和印章,将组织机构代码和银行帐户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办理注销公告。
 
4、社会团体申请登记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编号:06);
(2)捐赠协议书(内容应包括:资助或捐赠意愿、资金数额、使用要求等);
(3)理事会议纪要;
(4)《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社会团体内部通过,其内容应包括:专项基金的宗旨和任务、基金的来源、使用方向及管理措施等)。
审查同意后,由登记管理机关通知社会团体进行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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