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加强对这项改革的领导,决定成立“自治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主席张云川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副主席买买提明·扎克尔及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杨肇季和自治区劳动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张彤担任,劳动保障、财政、卫生、医、药、组织、宣传、人事、计划、物价、审计、银行、工会等部门各一名领导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厅。自治区劳动厅统一承担医疗保险管理职能,负责全区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自治区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医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组织好各方面力量,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到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离不开广大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认真研制好宣传计划和宣传提纲,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和组织所有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都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改革,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机构建设,做好人员培训 各地在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改革工作机构和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同时,要加强组织学习和对医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医保机构、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的经办人员正确理解把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及各项政策措施,系统掌握、研制实施方案的具体操作规程和医保基金筹集、管理的各项规定,培训出一批业务骨干,为医改的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四)要落实医改工作经费和参保资金 各地在医改工作中,要给医改工作机构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这项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对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缴的医疗费用及对国家公务员的医疗补助费用,及早作出安排并纳入财政预算。企业和非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及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其它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对参加医疗保险缴费也要作好相应的准备; (五)建立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系统 为了方便、快捷地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有条件的地州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建立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系统,暂不具备建立网络的,可采取单机操作的办法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