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九种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资格审批

九种慢性病范围:
1、慢性支气管炎(并发肺气肿)
2、肺原性心脏病
3、冠心病
4、糖尿病(合并肾病、合并视网膜病变)
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6、各类恶性肿瘤
7、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衰
8、高血压二期以上
9、精神病。
办理程序:
1、城镇职工参保患病人员领取并填写《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种门诊治疗资格审批表》,并提供相应的医学材料复印件一份,交本单位。
2、单位初审,并按要求填写《自治州参保单位九种特殊慢性病人员名单表》,连同审批表上报县劳动保障部门,汇总上报州局。
3、州劳动保障局将单位上报资料汇总归类,每季度组织专家鉴定一次,鉴定符合人员核发《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种门诊治疗证》。
承办科室:社会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