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劳社字[2006]14号) 申办对象: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它登记失业人员。 办理程序: 1、出具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身份证。 2、对职工身份和下岗原因进行确认,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填写审批表。 3、分别由社保、地税、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盖章备案。 4、发证,报县人民政府盖章。 办理条件: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四类人员。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 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个人申请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照片3张 申请书格式:有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免费 承办机构电话:就业培训科(7103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