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国发[78]104号文件、新政发[1997]107号文件 申办对象:参加社会统筹的各类企业职工。 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2、审核条件;3、对符合条件的报请批准,做出是否办理决定。 办理条件:(一)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同时本人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本人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单位职工提供职工正常退休申请、单位报告、退休审批表、职工档案及职工身份证件及单位公示证明,自谋职业人员提供提前退休申请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书格式:无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承办机构电话:工资保险科(7103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