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手续

一、   申请手续:
1、本人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每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3、劳动就业年龄(男16—60,女16—50),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职证明或就业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
4、户主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5、残疾人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6、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及协议。
7、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农业户口(城市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8、如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9、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机构:
县民政局社会保障办公室。
联系电话:710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