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范围: 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二、 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 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公安部门出俱的证明) (二) 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 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社会保障局出俱证明) (四) 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 随身物品的情况。 三、 解决方法 按照流浪乞讨人员的要求将其遣送至最近的县、市。 四、 办理机构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