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

1、外来人员子女就学的相关政策规定
2003年8月自治州颁布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于个体私营企业主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减免学生跨学区借读费……”,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111号)“各地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规划……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划定学区,确保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能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的要求,以及《关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新计价费[2004]1479号)“区内外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子女就学,可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务工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求职登记手续,及农民工原籍的户口,到务工区域内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请,有教育行政部门指定一所就近的学校上学,免交借读费,但不在指定学校就读而选择其它学校上学的,收费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的规定。我县将若羌镇无户常住人口子女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区划分到吾塔木乡中心小学和铁乡亚喀吾斯塘小学,学区划分后,对于仍选择在县小学就读的学生收取借读费。
2、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手续办理
区内外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子女就学,可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务工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求职登记手续,及农民工原籍的户口,到务工区域内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请,有教育行政部门指定一所就近的学校上学,免交借读费,但不在指定学校就读而选择其它学校上学的,收费仍按现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