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

1、中小学学杂费标准: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规定,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纳入财政预算,由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县级财政分担,因此我县于2005年起实行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农村初中100元/学年,农村小学70元/学年。县城初中130元/学年,县城小学100元/学年。
2、中小学借读费标准:为努力营造我县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要求,全县中小学按照我县物价部门的收费规定,自2004年开始取消收取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借读费。自2007年9月进一步取消了收取高中阶段学生借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