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及高中入学、转学、高考等政策规定

(1)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凡年满12周岁适龄少年必须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我县除瓦石峡乡外其他各乡镇初中适龄少年的学区均在若羌县中学,瓦石峡乡初中适龄少年学区在瓦石峡乡初级中学。凡完成小学六年教育的适龄少年均可入学接受初级中等教育,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2)转学:我县学生中途到外地借读,所在学校有义务给予及时办理转学证明等相关手续,但由于“两基”工作需要,学生家长有义务在子女在外地就学后及时将所在学校入学回执返还给原来所在学校。外来人员到中途到我县借读,应提供原学校转学证明、户口本、父母在本地签订的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3)升学:高中阶段学生入学需中考成绩达到自治区、自治州统一规定的分数线方可进入高中接受教育,学校可以根据自治州规定吸收一定达不到分数线的学生。
高中招生考试有关规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7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普通高考报名资格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在疆有常住户口。
(二)我区应届高中毕业生报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阿计算,下同);
2、高中阶段在疆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会考成绩;
3、有自治区普通高考高一电子注册报名序号。
(三)我区往届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往届毕业生须在新疆参加过普通高考(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全疆历年普通高考报名信息库名单为准)。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及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考生是否遵纪守法的证明。
(四)其他考生报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转入疆内就读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 申学籍和会考成绩。(须出具父母调动的相关手续证明)
2、在我区出生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报名,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出具就读学校高中学籍档案及省级会考办公室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开除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在户籍和学籍上弄虚作假者;
7、非父母抚养,又无合法公证手续者。
普通高考报名时间
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高考当年的2月底前结束。
关于加强信访举报、政策宣传和公示工作。
各报名组织机构和资格审查小组要切实加强信访举报和政策宣传工作,对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出现的违规违法事件要依法严肃查处。各县(市)、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要面向社会层层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备中学、各县(市)招生办公室要将考生有关报名信息(姓名、考号、照片、毕业中学等)在所在中学、所在县(市)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户口在我区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读或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而要求在我区借考的考生,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我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考试结束后,答卷寄往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
我区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如确有困难者,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学校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核其户籍条件,招生考试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在就读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异地考生在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及国贫、区贫县报考的,不享受这些地区的录取照顾政策。
考生的《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卡》和《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考志愿信息卡》(分本、专科,考生一次性填报)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和志愿信息,用于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考生填报志愿必须严格按《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招生学校批次、科类、名称、专业及代码和填涂志愿卡的要求填涂并签名,内容应真实、准确。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最迟在6月15日前完成。逾期不报,后果由考生负责。考生应对本人填写的报名卡和院校、专业志愿卡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认可。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涂表(卡)的技术指导,并指定专人负责。为了减少考生填报志愿的盲目性,提高填报志愿的准确率,考试结束后各报名点要给考生充分的时间,慎重填报志愿,给考生估分和填报志愿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
若羌县招生办公室对本县的考生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进行统一采集,并将考生报名卡和志愿信息卡原件留存备查,将采集后汇总的数据库按规定的时间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必须向每位考生都发放本、专科志愿卡,考生可以不填报志愿,但必须填涂本人准考证号及"放弃志愿"信息点并签字确认后上交。报名库、志愿库一经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任何人无权变更。逾期不报,不予受理。如有漏报,将逐级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及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报考弄虚作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5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报考军校(国防生)的考生还须有《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报考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还须有《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表》。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的政审栏内。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参加宗教活动,经教育仍坚持不改的;
(3)有民族分裂言行,经教育仍坚持不改的;
(4)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体检工作要在各级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卫生部门、医院、招生及纪检等部门组成的高考体检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并组织实施。各地高考体检领导小组的名单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考生的体检须在当地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地招生办公室须将所有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直至考生本人。需要体检复查的考生,要经地、州、市体检领导小组同意、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考生应根据体检结果正确选择志愿和专业,各中学应特别注意指导专业受限和残疾考生正确地选择志愿。
考试
汉语言考试采用全国统一试题。其中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自治区仍不组织外语口试。
 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的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采用全国统一试题;语文科目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教育部"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即“民族汉考”(简称MHK)试题结构模式。蒙语言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其它科目采用全国统一试题。参加维、哈、柯语言考试的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少数民族实验班的考生,数学、理科综合科目一律用汉语言试卷并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用报考语种试卷并用报考语种文字答题;汉语科目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英语科目由我区命题,成绩不计入高考总成绩,仅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凡报考民考汉计划的"实验班"考生必须参加我区命题的英语科目考试。
     全国统考(含我区命题)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绝密级事项;高等学校受权组织考试命制的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秘密级事项。
    考区管理:各地、州、市一般只设一至三个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批准的考区。各考区负责人员名单要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各地政府主管领导是本地区高考第一负责人。考区下设考点,考点下设考场,实行分级管理。中学有承担考点的义务。各地、州、市要加强领导,严格按有关规定强化管理,严格监督。考场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责任制;考场内的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各地、州、市对发生的违规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上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要净化考场环境,在考场周围百米内严禁非工作人员停留;开考后实行全封闭。
 高考期间,实行考风考纪违规上报制度。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否则将追究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试卷拉运工作:试卷由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按规定派专人(包括公安或武警在内不少于4人)负责,专车运送。严禁非押运人员随车和捎带与考试无关的所有物品。安全保卫、保密等环节的要求按国家和自治区招生考试试(答)卷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共分六个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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