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

(1)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农牧区可推迟到7周岁)儿童必须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就近入学和户籍所在地情况,以往我县城镇户口儿童入学年龄为6岁,农村户口儿童入学年龄可推迟到7周岁。近年来由于我县学生生源逐年减少,学校班额小,造成教育资源浪费,为扩大农村小学班额,节约教育资源,在农村小学实行各年招生,第一年将年满6周岁和7周岁的儿童一起收入小学一年级,第二年不再招生。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入学,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2)转学:我县学生中途到外地借读,所在学校有义务给予及时办理转学证明等相关手续,但由于“两基”工作需要,学生家长有义务在子女在外地就学后及时将所在学校入学回执返还给原来所在学校。外来人员到中途到我县借读,应提供原学校转学证明、户口本、父母在本地签订的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2005年初经县人民政府批示,我县结合实际情况对外来人员子女在我县借读进行了学区划分(在各行政村进行劳务的外来人员子女与本地人员子女一样在就近学区学校入学,若羌镇无户常住人口子女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区划分到吾塔木乡中心小学和铁乡亚喀吾斯塘小学)。
(3)升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凡在我县各小学就读并完成小学六年教育的小学毕业学生全部可升入中学接受初中教育,初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