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中旬,若羌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接到举报,称有人在罗布泊笔架山一带无证开采铁矿,县执法大队将情况分别向单位领导和县领导作了汇报,支队领导和县领导高度重视并责成尽快查出。3月20日,依法查处哈密盛臣实业有限公司在笔架山区域无证开采铁矿资源。 2007年5月18日,山东省肥城市信诺网络设备有限公司将持有在若羌县罗布泊笔架山区域的探矿权与哈密盛臣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矿山开采经营承包合同》,将笔架山和二道沟的铁矿资源非法转让(此案已调查处理)给哈密盛臣实业有限公司进行非法采矿活动。2007年10月,哈密盛臣实业有限公司组织人员进行非法采矿活动,并以合同形式将笔架山区域的铁矿资源进行层层转包,收取承包费。 在得知若羌县大队在该区域进行检查的消息后,哈密盛臣实业有限公司将主要大型采矿设备转移到离矿区五公里以外的地方隐藏起来企图逃避执法人员的检查。若羌县执法大队制止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时,该公司以承包合同为由,拒不配合。若羌县大队当场下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成该公司立即撤离该区域;现场对违法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拍照取证,在对采矿设备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时,该公司依占人多组织人员进行围堵、威胁,县执法大队当即从哈密调运平板车在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历时48小时将采矿设备(挖掘机、转载机)拉运到罗布泊镇。 县执法大队对该案调查处理过程中,违法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和行为不予认可,认为有签订的合同,并向山东省肥城市信诺网络设备有限公司交了承包费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同时以无钱为由采取抵触情绪拒不配合,并找各种关系上门说情。针对上述情况,县执法大队决定将案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时,违法当事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终接受了处罚。当事人哈密盛臣实业有限公司于7月25日交纳了非法所得及罚没款共计60万元。 此案通过联合执法以及事前在公安的配合下和事中在法院的支持下,使此案最终顺利查处,为今后我们在查处违法行为积累了宝贵的办案经验。同时有力的打击了在罗布泊区域无证开采资源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