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0日至11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公安、安监、质监、工商、建设、文化等部门,对县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网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县气象局、广电局、教育局、传输局、8105台;县石油公司、液化气公司、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棉麻公司等14个等重点要害部门、单位及重点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共发现隐患30余条,责令当场整改隐患14条,责令限期整改19条,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