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开放式扶贫方针,以“造血”为主、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将牧民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作为扶贫重点,将扶贫资金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增强其自身发展和“造血”意识。对没有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救助和帮扶。二是着力提高贫困农民素质、拓宽转移渠道,贫困农民培训实施免费或定额补贴,努力提高其文化水平和致富技能。三是大力争取资金、加大财政贴息力度,组织贫困农牧民发展种植、养殖等产业,引导其树立市场意识,实现多渠道增收。四是协调金融部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解决贫困农牧民的发展资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