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潘从武 吴亚东报道)《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为规避该法律,许多用人单位千方百计打起“擦边球”。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了解到:新法实施半年里,投诉热点问题集中在几个方面: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付加班费;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收取劳动者押金等。
今年,新疆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电话政策咨询热线火爆异常,企事业单位、劳动者关于劳动合同的咨询、投诉占到来电的30%以上,而此前这个比例只有10%左右。
近日,服务员王林拿到了酒店拖欠他的工资和押金。他激动地对记者说:“新《劳动合同法》让我讨回了一个公道,这部新法真是我们的护身符啊!”
此前,王林在乌鲁木齐一家酒店当服务员。企业拖欠了他五天工资155元,还拒绝归还500元的押金。新疆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接到他的投诉后立案调查,结果发现该企业强行收取486人的押金,61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经过整改,该企业退还了486人24万余元的押金,并与61人签订了劳动合同,补交61人的社会保险,同时依法对这家企业处罚款1万元。
和王林一样,许多人运用新《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许多的“王林”却没有形成“有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还对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知识缺乏详细了解。拖欠劳动者工资、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新疆区内的建筑和餐饮行业较为常见。由于新疆特殊的气候环境,建筑行业开工时间晚,施工时间短,所以,建筑商把大量的资金投在开发和建设上。而从事餐饮业的人员流动性很大,很少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最容易产生纠纷。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疆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大队长赵所成说,部分企业理解“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偏差,认为这是现代“铁饭碗”因此不愿与劳动者签此合同。新法规定无论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出现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以及“经济性裁员”等法定条件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是要倒退回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
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新疆劳动保障部门先后开展了十几次新《劳动合同法》培训班,通过开展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审查,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对突发性投诉事件要及时解决,对举报案件及时查处。今年第二季度,新疆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接到投诉670起、涉及11000余人,接到电话投诉1700多起,比07年同期明显增加。
赵所成说,往年投诉受理的高峰期多集中在年底,投诉内容多是农民工反映欠薪的问题。今年上半年的投诉数量明显上升,而且投诉涉及面扩大,都与新法实施有一定关系。新法更多地站在保障劳动者的角度处理问题,这使劳动者维权更有主动性。据记者了解,乌市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都有专门受理投诉的部门,市民可向所属辖区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受理后还会保护投诉人的个人隐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