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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今年全面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
〖时间:2008/1/8 10:26:13〗   〖来源:〗   〖点击次数:〗   〖文字:  

    天山网讯(记者李敏燕、张小红报道)今后,乌鲁木齐市用人单位无论是新雇职工还是与其续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都要到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1月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起,乌鲁木齐市用人单位无论是新招用职工还是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都要自招用或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如用人单位与职工变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变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对不按规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或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到2008年底,市、区(县)两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实现市、区(县)两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市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劳动用工制度之后,有利于及时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达到维护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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