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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双语”教学工作“八问”
〖时间:2007/3/7 18:08:19〗   〖来源:天山网〗   〖点击次数:〗   〖文字:  

  近几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少数民族教育中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由传统的以本民族语言教学为主向本民族语言与汉语言并行教学的转变,这种教学方式带来了一系列变化。那么,为什么要进行这种变革?推进“双语”教学的意义何在?在双语教学中如何处理汉语教学与母语教学的关系?带着这些问题,天山网记者采访了新疆教育厅的有关人士。
  1问:什么是“双语”教学?如何看待推进“双语”教学和学习掌握母语的关系?
  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双语”教学是指少数民族学校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言组织教学的一种教学形式。由于经济发展、教育基础和语言环境的差异,决定了新疆“双语”教学模式的多样化。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母语授课、加授汉语的教学模式;二是汉语授课、加授母语的教学模式;三是部分课程使用母语授课、部分课程使用汉语授课,其中以少数民族中小学数、理、化等课程使用汉语授课,其它课程使用母语授课的教学模式居多。
  2004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在总结20年“双语”教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提出目标,即在巩固和提高母语教学质量的同时,以提高汉语教学质量为重点,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双语教学工作,不断扩大“双语”教学的范围和规模,提高少数民族教育教学质量。使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中小学,其“双语”教学模式,由现阶段的以理科授课为主的部分课程用汉语授课,或除母语文之外的其它课程用汉语授课的模式,最终过渡到全部课程用汉语授课的模式,同时加授母语文的模式,使少数民族学生高中毕业达到“民汉兼通”的目标,为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这个文件把“双语”学习放在了十分重要的地位,虽然由于多种原因,在“双语”教学中汉语教学是薄弱环节,所以在当前把汉语教学作为重点,但并不意味着放弃母语教学,而强调的是在巩固和提高母语教学质量的同时学习汉语,这也决定了“双语”教学的性质。另外,“双语”教学的目标是培养“民汉兼通”的人才,这就要求少数民族学生必须学好母语。因此,推进“双语”教学不是不要母语,而是要求在学好母语的基础上掌握汉语。
  2问:新疆在巩固和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质量方面,采取了哪些政策和措施?
  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边疆省区,2006年全区总人口2010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61 %。截止2005年底,全区各级各类在校学生441.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58%;专任教师27.3万人,其中少数民族教师15.5万人,占56 %。少数民族教育是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我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特定规律和鲜明特色。因此,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中,必须按照有利于各民族繁荣发展,有利于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有利于各民族文化交流的原则,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确定教学用语。因此,在新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自治区始终重视抓好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采用民族语文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中学设汉语文课和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具体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保障各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逐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具有鲜明区域特色和少数民族特色的教育体系。为了体现党的民族政策,在新疆无论民族大小,使用母语人数多少,国家和自治区都予以提供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学习的基础条件。根据基础教育就近入学的原则,我区在各地均设立了招收不同民族学生入学的公办学校或教学点,普通中小学使用汉、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7种语言文字授课,高校使用汉、维吾尔、哈萨克、蒙古4种语言文字授课,充分保障了各民族享受法律赋予的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力,截止目前,全区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中学有891所,占47.12%,小学有3329所,占69.14%;还有787所民汉合校的普通中小学校。为提高少数民族语言中小学教学质量,国家和自治区投入大量经费,坚持用维、哈、柯、蒙、锡、俄6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中小学教材和编译高校、中专基础课、专业课教材;不断加大少数民族中小学校师资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少数民族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对少数民族中小学校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和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教学质量。即使在大力推进“双语”教学的形势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中学“双语”授课实验方案》中就“双语”班的目标也明确作出规定:学生在学习和掌握汉语的同时,要保证母语的学习和掌握,本民族语文水平不低于同年级非实验班学生的成绩。
  3问:为什么要在新疆大力推进“双语”教学?
  答:首先,新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关键在科技,基础在教育。在新疆这样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边远贫困地区,能否实现跨跃式发展,关键取决于科技教育的发展,取决于我们能否为自治区各项建设事业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科技创新人才,特别是培养德才兼备、民汉兼通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劳动者和科技创新人才。多年来的实践反复证明,“民汉兼通”人才培养工作是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根本大计,而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则是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培养“民汉兼通”人才的“突破口”。第二,学习和掌握双语是提高少数民族素质的必然要求。汉语是国家的通用语言,是各民族交流的共同语言,是科学文化知识传播的主要载体,学习和掌握汉语对于少数民族拓展视野、增长智识、提高素质、增强适应社会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第三,随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特别是2000年国家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以来,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各族干部群众包括许多边远农牧区的学生家长,送子女上汉语言学校、学汉语的热情空前高涨,要求十分迫切。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年招生规模虽然扩大到5000人,但还是远远满足不了基层的实际需求,每年报考内高班的人数高达几万人。由于少数民族送子女学汉语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在南北疆各地,包括到乡镇一级的不少汉语言学校,民族学生的比例普遍超过了20%,许多学校达到了50%以上。在汉语教学基础薄弱的农村地区,也出现了一些像莎车县佰什坎特镇“双语”实验小学和乌什县阿合雅乡中心小学那样创造条件实施“双语”教学的学校。这些充分体现了基层学校和群众对推进“双语”教学所迸发出的热情和创造能力。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与其说是各级党政在引导推进“双语”教学,不如说是老百姓在推动“双语”教学,这种无形的助推力量,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强大支撑和坚强后盾。因此,大力推进中小学“双语”教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顺应民意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毋庸置疑,推进“双语”教学是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提升各民族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是我区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历史选择,是广大人民群众融入现代社会生活的客观现实需要,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共同繁荣必由之路,对于和谐新疆建设、实现我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4问:如何看待语言的法律地位和语言的社会功能?
  答:语言是交际的工具,是接受先进科学文化知识、了解社会信息的重要桥梁。当今世界,国际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知识经济已见端倪。语言文字作为信息的重要载体,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今社会,任何国家、任何地区、任何民族都不可能不与周围的国家、地区和民族交往。只要交往,语言就成为第一需要。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从政治与法律的角度讲,各民族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不同民族语言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语言的使用范围及社会交际作用不同,决定了不同的语言具有不同的社会功能。从世界范围看,把英语作为母语使用的人数约3亿,作为第二语言使用的有2.5亿。英语作为一种国际交流语言,已不局限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使用,而是成为了超越民族、国家的信息传媒。从国内来看,汉语是我国的通用语言,也是各民族人民交流的主要语言。我国科技文化经济等主要信息载体是汉语,在获取传播信息方面具有绝对优势,而且,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升,汉语已逐步成为国际通用语言,是联合国主要使用的6种语言之一。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科技飞速发展,知识更替日新月异的当今时代,不学汉语就无法面向全国,不学外语就无法走向世界,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我们既要尊重语言的法律地位,又要充分发挥语言的社会功能,以确保少数民族能够真正地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5问:新疆推行“双语”教学有着怎样的发展历程?
  答:新疆解放前,绝大多数青少年得不到入学的机会,学龄儿童入学率只有19.8%,少数民族全部在校生仅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少数民族教育处于十分薄弱落后的状况。解放后,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加紧对少数民族教育教学进行改革,逐步在少数民族学校推行“双语”教学,“双语”教学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1)“双语”教学体系建立的初级阶段(1950~1976)。自治区尝试在民族中小学校加授汉语,举办“双语”授课实验班,在各高等院校和中等学校举办预科教育,自治区的“双语”教学体系初步形成。(2)“双语”教学稳步发展阶段(1977—2003)。自治区党委1984年印发巴岱同志《对加强民族学校汉语教学的建议》,就少数民族学校加强“双语”教学、实现“民汉兼通”培养目标提出要求,提出少数民族中小学的汉语教学从小学三年级一直坚持到高中毕业。1992年自治区开始在较广的范围内进行 “双语”教学实验,其中少数民族中学以理科为主的部分课程使用汉语授课的实验规模最大。同时,为促进少数民族教师队伍建设,自治区在加大“双语”师资培训工作力度的同时,改革师范教育教学,提高师范毕业生的汉语水平;制定“汉语教师师资班”招生计划,定向培养各地所需的中小学汉语教师;全面推行中国汉语水平考试。在各项措施的引领下,“双语”教学稳步发展。(3)“双语”教学快速推进阶段(2004年—至今)。2004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2005年自治区印发《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2005年底自治区召开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会议。“双语”教学“从小抓起、从教师抓起”的指导思想得到确立,“双语”教学工作进入快速推进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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