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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采取措施确保“国庆、肉孜”两节市场货源供应
〖时间:2008/9/27 17:28:06〗   〖来源:县发改委〗   〖点击次数:〗   〖文字:  

  国庆佳节和穆斯林传统节日“肉孜”节即将来临,为使全县各族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9月26日,县人民政府买合木提.吾斯曼县长召集发改、工商、畜牧、民政、质监、公安、广电等部门领导对我县“两节”期间副食品供应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各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县人民政府刘友番副县长、热西提.吾浦尔副县长参加了会议。
  县人民政府买合木提.吾斯曼县长对我县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一是对库尔勒进入我县的居民生活主要副食品购进价格进行全面跟踪监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其成本、运费、利润等因素,确定出一定的进销差率,然后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后,实行最高限价措施。二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平抑物价主渠道作用,在国营牧场现有肉食销售点设立面向广大消费者销售的平价牛羊肉销售摊位,按若羌县日均消费肉食数量(羊50只、牛3头)定量销售。销售价格执行当日库尔勒价格水平,并在销售摊点进行当日价格公告。三是由县粮食局和民政局司牵头,在县城设立一家“平价商店”或“平价柜台”,以平价方式为城乡低保户提供粮油、副食品及生活必需品。四是在国营牧场现有肉食销售点设立面向低保户销售摊位,低保户按2-3公斤/人.月限量销售平价肉食,其销售价格低于库尔勒当日市场价格2元,低保户凭县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方可购买低保平价肉食,低保平价肉食价格与库尔勒当日市场价格的差价由县财政给予补贴。五是对我县调价备案的大米、小麦、面粉、食用植物油等商品实行严格监控,不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涨价的,一经查处核实后,将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格处罚。六是工商行政管部门和质监部门发挥好职能部门作用,负责查处囤积居奇、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违反肉食价格政策行为及串通涨价、合谋涨价、哄抬价格行为将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严格处罚。公安部门负责维持社会治安,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处理可能影响和干扰价格监管工作中正确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和刑事案件。七是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做好价格宣传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县委、县人民政府为抑制当前物价上涨采取的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如设立平价销售摊位、低收入人群消费摊点“爱心超市”等),从而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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