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劳动监察体系。1-3月,开展了以劳动用工年检、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签订、拖欠民工工资、贯彻实施《劳动和同法》、《禁止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及打击非法用工等专项执法监察活动4次涉及用人单位120余家,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7起,涉及农民工30人,追回拖欠农民工资1.2万元。 二是强化劳动合同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推行劳动合同范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1-3月共签订(含续签、补签)劳动合同560余份,鉴证560余份,有效规范了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劳动争议处理体系。“快立”、“快审”、“快结”劳动争议案件,以“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及时掌握争议苗头,提前介入,化解矛盾。1-3月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件,结案1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