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资源管理,我县出台《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进一步加强实施水资源的监督管理。依照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对管理权限的取水许可、用水实施全程监督管理,有效解决水资源管理不规范、不均衡等突出问题。对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和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取水许可证批准的取水地点、方式、用途和取水量进行取水。同时,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资源或不按取水许可证规定条件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