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县农经部门下发了相关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农村财务管理等制度,规定对农村财务收支业务的审批,实行集体会审制,由村“两委”和村财务民主理财小组长及其成员集体商讨,三方责任人共同签批,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各种凭证,统一民主审签,统一审计,统一集中记帐,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行为。
二是建立民主监督管理制度。保证群众对集体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村里的一切经济活动,如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农民承担费用与乡村土地发包、合同的确定、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处理等,都要与群众商定,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主监督和理财小组讨论共同决定。并有权检查村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及各种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各项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检查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的使用与管理、监督村务公开等。同时建立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举报制度,在县乡均设立举报信箱,专门接受村务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真实以及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议事的举报。
三是建立财务审核制度。对村级财务一律实行审核制,要求各村需要公布的财务收支必须先交乡镇农经站审核后再行公布。 通过强化审核监督,及对发现和解决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堵塞了漏洞,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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